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我行集中受理纸质函证和电子函证,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

5.回函用章:纸质函证统一加盖“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实体印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受理格式:我行支持受理的电子询函格式为《操作指引》中格式二。

2.办理条件: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数字函证平台(支持银行业协会函证区块链平台、互联网金融协会函证平台),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日照银行对公专业版网上银行。

3.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出询证函申请。

4.被审计单位授权:被审计单位登录我行企业网银,进入“银企服务-电子函证-函证授权”完成授权确认。

5.回函:我行将查询函证信息生成的回函报告回传至函证平台,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数字函证平台下载电子回函报告。

6.回函用章:电子函证统一加盖“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印章。

7.函证基准日:以基础信息登记的“函证截止日期”为基准日。目前我行电子函证业务可受理的函证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后的任一天,超出查询时间的,请使用纸质函证查询方式。

四、集中受理机构

我行集中受理纸质银行询证函及接入数字函证平台的询证函,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寄送至“日照银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并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回函机构和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0633-8081210  0633-8081167

五、函证收费

1.我行免收函证业务回函服务费。

2.采取邮递方式回函时,采用到付邮费方式寄送。

更多事项请拨打集中受理机构电话或我行客服电话:96588(日照)、400-68-96588(全国)。

感谢您对日照银行的支持!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